池州市融商新兴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托管机构遴选的公告 | |
发表时间:2023-03-08 阅读次数: 字体:【大中小】 | |
为进一步做好池州市融商新兴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基金”)托管机构遴选工作,发挥托管机构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的资金监管和规范化管理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公平公正公开。申请机构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国有制银行及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机构均可递交报名资料参与磋商遴选,本次遴选通过基金管理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渠道征集,按统一标准评审。 二、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申报 (一)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且依法已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须提供本条对应的相关证明、凭证文件); 2.申报人具有良好的净资产规模及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机构的治理及制度建立完善,有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制度、风险防控预案、内部稽核监控流程(须提供本条对应的相关证明、凭证文件); 3.申报人在池州市贵池区拥有营业网点、有符合私募基金托管要求的独立托管部门、独立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场所和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须提供本条对应的相关证明、凭证文件); 4.申报人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具有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从业资质的执业人员(须提供本条对应的相关证明、凭证文件); 5.申报人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托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财产保管系统、资产估值系统、资金清算系统等(须提供本条对应的相关证明、凭证文件); 6.申报人必须按照基金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定期报送基金托管报告,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及募集监督管理协议内约定为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承诺函件,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私募股权基金托管机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其他申报人认为可证明本条事项的相关证明、凭证文件)。 (二)申报服务要求 1.申报人为本次池州基金的托管费率及其他费用的报价(报价按年度计算,核算数值需要明确至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 2.申报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拥有金融产品服务能力(指可提供的金融产品丰富程度及对应利率报价情况); 3.申报人提供近五年在本辖区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服务的成功服务案例(指在池州市范围内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数及规模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凭证文件); 4.申报人对本辖区范围内经济服务支持的情况,包括税收贡献、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服务基金主管单位池州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能力等情况(须提供相应证明、凭证或承诺函件); 5.申报人可提供的包括社会资本募集服务、项目资源对接等其他增值服务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说明文件,并明确后续增值服务的具体执行计划等关键要素)。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 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托管机构须按公告内容提供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首页须留申报机构联系方式),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材料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申请材料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着遴选公平、公正原则,申请机构应将申请材料密封,封条处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提交至基金管理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官方渠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池州市范围内符合托管资质的机构公开征集,由各申请机构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机构自本公告公示10日内上报申请资料,截止至2023年3月17日下午5:30,截止后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二)遴选决策。由评审委员会评分选择基金托管候选机构,得分最高者为池州基金的托管机构。 (三)结果公布。中财融商对托管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并开展后续托管协议及募集监督管理协议的签署、基金开户等具体工作。 (四)人员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资料收取联系人:闫少波,17704814539 联络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2号。
附件1: 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
池州市融商新兴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机构目前正在向贵司申请参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相关事宜,作出以下说明和承诺: 一、本机构声明已充分知悉理解《池州市融商新兴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机构遴选公告》及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承诺本机构申请方案及提报资料符合前述规定要求;本机构将继续遵守前述文件规定,并承诺将完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协议约定进行基金托管事务。二、本机构自愿承担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承诺或托管业务过程中违规违法,本机构自愿放弃基金托管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本机构的申请方案及附件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及有关陈述、保证、声明、确认等)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该等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四、如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机构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如贵司在池州基金设立后发现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责任: 1.向池州基金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基金造成的全部损失; 2.依据基金的《托管协议》及《资金募集管理协议》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担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托管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不限于机构的基本情况、托管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方案或思路、财务状况、拟承办基金托管的营业网点情况、托管部门设置情况、托管业务规章制度、托管开展场地及软硬件设施,并提供相应支持性证明材料; 二、托管机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以及基金托管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托管机构支持辖区内地方经济及主管单位情况,包括对当地税收贡献、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服务基金主管单位池州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能力情况等(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及对于主管单位服务能力具体情况、事项的承诺函件); 四、托管机构池州市拟安排托管服务团队和人员简历、服务经验情况、服务团队个人3年无违法违纪证明情况; 五、托管机构在池州市域内近5年私募股权基金托管经验业绩情况,包括已管理基金数量、规模等(须提供基金托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基金实缴证明等资料); 六、关于为池州基金提供的间歇资金的增值服务方案(明确私募基金可投资金融产品的明细、利率区间,利率区间用百分比表示,数据核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风险等级在内等内容); 七、托管机构提供基金托管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报价(报价按年核算,明确至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以出具的报价承诺函为准,格式自拟); 八、申请机构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正本内提供原件,其余副本可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托管机构不进行联合体申请的声明函(格式自拟,明确申请人承诺非联合体申请托管业务即可); 十、其他托管机构认为在增值服务方面还需要说明或补充的其他材料情况(可附相关佐证材料及服务本基金能力具体情况、事项的承诺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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