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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公告】海南省保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人招募
发表时间:2024-11-15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章 基本介绍

海南省保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发基金”或“母基金”)是由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批准、保亭财政局下属全资国有平台公司海南保发健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融商”)共同出资设立的保亭首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由中财融商担任基金管理人。保发基金总规模3亿元人民币,设立该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聚焦保亭当地气候、产业及区位优势,为实现保亭“三区三地”战略目标和高质量发展助力。该基金重点支持产业规划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特别支持气候康养、雨林度假、运动探险、文化创意、南药开发、热带果蔬、休闲农业、生物科创、智慧经济、总部经济十大特色产业领域,以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兼具高成长、广应用场景的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实现以资引资、以资招商和产业、资本、人才、政策全面集聚的良性循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71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保财〔2023〕13号)等要求,结合海南省保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度投资计划,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按有关流程参与申请。

本次选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募”“投”“管”“退”四个维度公开择优选聘优秀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保发基金将根据资金计划及当地重点产业布局情况,定期发布后续子基金选聘结果的公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子基金管理人社会选聘应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二)公正公平

符合申请资格的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均可递交资料参与申报,母基金按统一标准进行遴选。

(三)开放报审

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公告附件下载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海南省保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年开放受理申报,将按批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批次公布选聘结果。

第三章 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子基金注册区域

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保亭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三)母基金出资比例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除其他政府性基金外,以末位出资到位。母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子基金的资金不超过母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四)存续期限

市场化子基金存续期限为9年。存续期满后如需延长,应报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五)投资方式

以股权投资等合规方式开展投资。

(六)投资方向

子基金投向聚焦于保亭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特别支持气候康养、雨林度假、运动探险、文化创意、南药开发、热带果蔬、休闲农业、生物科创、智慧经济、总部经济十大特色产业领域及高端制造业。

(七)返投要求

原则上投资于保亭范围内企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的1.5倍,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所称保亭范围内企业、项目,是指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位于保亭县范围内;

2、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子公司位于保亭县范围内;

3、被投资企业在获得本合伙企业投资后,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将注册地、研发基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者与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分子公司设立或迁入保亭县范围内;

4、被投资企业被保亭县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收购或入股;

5、被投资企业收购或入股保亭县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6、子基金管理人将过往投资的企业/项目注册地址迁入保亭县或在保亭县区域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性的附属企业;

7、子基金管理人将未投资过的企业/项目注册地址迁入保亭县或在保亭县区域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性的附属企业;

8、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保亭县本地企业。

(八)投资限额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

(九)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且不高于下列标准: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年。对申报机构的管理费率报价实行比价评分。

(十)投资限制

原则上,以股权投资等合规方式开展投资。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一)其他

对于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子基金,除上述投资限制可一事一议。

第四章、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导过成功退出的股权投资案例。

(四)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具备良好的投资能力,有股权投资成功案例及退出案例、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案例。子基金应在申报方案选择的主投领域具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

(六)募资及增值服务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和投资对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增值服务能力。要求已募集或取得认缴出资规模达到拟设基金总规模30%,且须提供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第五章、子基金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一)申报机构情况

1、申请机构情况表(详见格式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2);

3、营业执照;

4、股东情况及公司组织架构;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6、登记备案证明;

7、实缴出资证明材料;

8、管理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实缴资本验资报告(若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9、管理机构近1年内的完税证明;

10、子基金专职管理团队人员简历(详见格式3)及身份证扫描件、学历扫描件、基金从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11、管理机构投资业绩(详见格式4):

(1)管理机构管理的政府引导基金情况: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已完成投资、基金存续期、投资限制、管理费等。

(2)管理机构管理的其它基金情况: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已完成投资、基金存续期、投资限制、管理费等。

(3)管理的基金投资项目情况(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成功退出案例,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案例,最好为同领域行业案例):包括投资基金名称、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时间、投资时企业状况、目前状况、是否退出、估值或收益情况等。

13.管理机构内部制度:

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拟申请子基金方案

子基金方案应包含子基金整体构架、资金募集结构、子基金组建方案、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决策机制、投后管理、退出机制、风险防范措施、合伙协议、增值服务方案等内容。

(三)储备项目情况

储备项目基本情况,应包含项目名称、是否为保亭本地项目(或返投本地项目),项目成立时间、项目领域、企业人数、企业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项目简介和亮点、项目创始团队情况、本次子基金计划投资金额、投资轮次以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投资框架清单、意向合作函等证明材料(如有)等信息。

(四)出资机构情况

1、出资承诺函(详见格式5);

2、出资机构证明文件(如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机构、特殊情况可豁免出具,但须提供相应说明):

包括营业执照、出资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出资能力的文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承诺函(详见格式6);

2、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详见格式7);

3、投资进度承诺函(详见格式8);

4、其他证明申报人资质及实力的文件、证书(如有),如荣誉证书、行业排名证明材料等。

请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和副本(1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寄至以下地址。电子材料:将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word版的申请材料发至以下邮箱:17863448252@126.com

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热公路西侧桃源小区11幢202号保发控股

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17863448252

第六章、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向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由各子基金申报机构向母基金管理人提报申报材料,由母基金管理人按遴选管理办法筛选后,对子基金的设立开展专业性论证,结合财政预算安排,形成意见。

(二)机构申报。子基金申请机构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方案(长期接受申报)。

(三)立项评审。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立项评审,对申报方案、申报资料、子基金方案合理性以及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评审。

(四)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立项评审的子基金申报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子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及建议报告。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母基金管理人向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候选子基金设立方案,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

(六)方案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确认参与子基金后,即为评审结果通过,由原申报渠道进行公告,并由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具体组建设立工作,母基金管理人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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