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稀土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 |
| 发表时间:2026-07-09 阅读次数: 字体:【大中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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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的重要部署,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立足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重产基金”)。内蒙古重产基金总规模86.75亿元,存续期限1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内蒙古重产基金稀土子基金(以下简称“稀土子基金”)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稀土子基金概况 (一)基金目标规模 稀土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 (二)出资结构稀土子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内蒙古重产基金计划认缴出资不超过50%,子基金管理人及社会资本方认缴出资不低于50%,其中子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比例为1%。 (三)投资方向 稀土子基金重点投向稀土永磁、储氢、抛光、催化关键材料等领域,聚焦高纯稀土分离、高端元器件制备等核心技术突破,支持稀土产业链延伸与高值化利用,推动产业结构从原料优势向终端应用优势转变。 (四)基金期限 稀土子基金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3年。需延长存续期限的,由基金管理人在到期前1年内提出申请,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后,按照相应流程办理。稀土子基金最长存续期不超过12年,且存续期不超过内蒙古重产基金存续期。 (五)投资模式 1.稀土子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工作,可对未上市企业直接投资、参与企业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不得再嵌套子基金,原则上在项目中不控股。 2.稀土子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 (六)投资决策 稀土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子基金管理人牵头设立,内蒙古重产基金通过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委员或观察员的方式参与基金投资决策。 (七)管理费 投资期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年,退出期应当适当降低费率收取比例,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项目金额或实缴金额。 二、申报机构资质条件 申报机构应符合的基本申报标准如下: (一)资质要求 子基金管理人须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 (二)合规经营 子基金管理人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管理团队 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至少有3名5年及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业绩 子基金管理人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拟设立子基金的关键人士在相关投资领域拥有主导的股权投资案例; (五)储备项目 在子基金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丰富的优质储备项目; (六)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较强社会募资能力,申报时须取得出资意向佐证材料,其中子基金管理人出资为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七)内部制度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内部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备。 三、评审内容 (一)管理费率报价 子基金管理费率限价不超过2%/年,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项目金额或实缴金额,退出期应当适当降低收取比例,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有效的管理费报价。 (二)基金服务方案 子基金管理人应深度理解稀土政策导向、产业布局与赛道投资逻辑,对产业认知和落地把控有专业意见,具体稀土子基金服务应具备履约保障能力,贴合自治区有关产业的发展特点。 (三)专业投研能力 子基金管理人团队须具备深厚的投研能力,对稀土产业链上中下游及终端应用领域有深刻理解与系统研究,拥有相关产业背景的专职投研团队或成员。 (四)本地落地服务 子基金管理人制定明确的本地化服务机制与实施方案,具备在内蒙古地区配置常驻团队以及服务“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的能力。 (五)丰富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人团队拥有符合稀土子基金投资领域的储备项目资源,明确项目技术来源、团队背景及落地计划,体现服务自治区稀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实际能力。 (六)良好管理业绩 对比行业平均水平和该产业方向情况,内蒙古重产基金考核子基金管理人过往管理基金数量、管理规模、基金综合IRR、退出项目数量等业绩数据。 (七)出众募资能力 已募集或取得认缴出资规模达到基金总规模50%以上的管理人优先遴选。 (八)精准投后赋能 子基金管理人团队须制定明确的投后赋能方案,为被投企业精准导入政策资源、稀土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及应用场景,提供资产管理、人才引进、行业研究、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能依托稀土产业链垂直专精优势,推动企业技术迭代与市场拓展,优先遴选具有央国企、上市公司、产业资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产业背景的管理人。 (九)项目退出管理 子基金管理人团队须提供过往在稀土产业上下游及相关领域的成功退出案例(含IPO、并购、回购、转让等方式)。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申报机构可在融中财经网站、“融中财经”和“水母研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本《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融中财经网站:www.thecapital.com.cn融中财经ID:thecapital水母研究ID:FOF-research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发送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邮箱yike@thecapital.com.cn,获取《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稀土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指南》,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申领申报指南”格式命名。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在2026年7月24日15:00前(以纸质材料收到时间为准),向北京融中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报机构须将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版PDF及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邮箱【yike@thecapital.com.cn】,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按A4规格准备,包括正本1本、副本4本,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一致性承担完全责任。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邮寄信息如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一号楼A座20层E1单元 联系人:伊克 联系电话:18511115290】 (三)资格预审 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申报机构资质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家评审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报机构,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材料对每家申报机构进行打分。 (五)尽职调查 对经专家评审打分排名前三名的申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如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申报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法或误导等行为,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现场答辩 尽职调查完成后,将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和尽职调查情况,组织申报机构进行现场答辩。 (七)结果公示 在融中财经网站、“融中财经”和“水母研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融中财经网站:www.thecapital.com.cn融中财经ID:thecapital水母研究ID:FOF-research 内蒙古重产基金管理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内蒙古重产基金出资代表机构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全程监督本次稀土子基金遴选过程。遴选过程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请与北京融中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一)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雪电子邮箱:zcjj_1031@sina.com联系电话:13514786621 (二)北京融中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伊克电子邮箱:yike@thecapital.com.cn联系电话:18511115290 (三)监督电话:0471-2576635 注:本公告转载自融中财经旗下“水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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